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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人不是房東應該怎麼辦

簽約人不是房東應該怎麼辦

一、簽約人不是房東應該怎麼辦

簽約人不是房東應該怎麼辦

如果簽訂合同的人不是房東(產權人),則可能存在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

若存在代理關係的,則需有產權人委託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

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若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另外,還需要注意產權人為幾人共有,但簽約人僅是其中一人時,則需有未到場的其他產權人授權委託書原件或者同意出租證明原件等。如果不是上述情形的,則承租人應當格外小心,不要冒然簽約,以免上當受騙。

二、與二房東籤合同應注意什麼

“二房東”是指先從房東手裏租下整套房子,然後再“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房客將房屋以高於原租金的租金轉嫁他人,稱為“二房東”。而“二房東”的行為歷來為法律所禁止。有的合租是跟“二房東”租,他也是從房主那租的房子,這時候你有權要求看他們雙方的租賃合同。確認房東是允許他再租的,如果房主約定不能再將房子轉租就不能租,房主無所謂就可以。

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東”與“原房主”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因為,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否則,就會對租房者產生較大風險。租房者在約見“二房東”看房時,可以對其“察言觀色”,通過言語間的交流,看其性格、愛好等方面是否與自己相似,是不是最佳的合租夥伴,也好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實踐中,進行房屋租賃簽約時發現簽約人不是房東的話,此時承租人可以拒絕籤協議,若對方是房東授權委託來簽約的,則需要對方出具相應的授權委託書。因為,要是簽約的當事人不是房東的話,那麼簽訂的協議就不會對其產生約束力,日後發生糾紛房東也不會認可該協議。

標籤: 簽約人 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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