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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杭臨平土地使用税率政策

餘杭臨平土地使用税率政策

一、餘杭區土地使用税的新政策

餘杭臨平土地使用税率政策

1、土地使用税額標準提高

(1)一級土地為每年每平方米15元(原為12元);

(2)二級土地為每年每平方米10元(原為8元);

(3)三級土地為每年每平方米5元(原為4元)。

2、按 “畝產税收”貢獻情況分類

(1)在本行業“畝產税收”貢獻得分排名前15%(含)的為A類;

(2)排名列15%-50%(含)的為B類;

(3)排名列50%-80%(含)的為C類;

(4)排名80%以下的為D類。

3、實行差別化減免。

(1)A類納税人,可給予90%(含)以下幅度的減免。

(2)B類納税人,可按給予75%(含)以下幅度的減免。

(3)C類納税人,可給予60%(含)以下幅度的減免。

(4)D類納税人一律不予減免。

4、有重要違法行為的一票否決減免。

(1)受到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企業;

(2)安全生產未達標的企業;

(3)節能降耗未達標的企業;

(4)存在違反税收法律法規行為且情節嚴重的企業。

二、餘杭區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級劃分範圍及税額標準

1、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級劃分範圍

按照杭州市政府要求,餘杭區實行市區統一的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並結合我區土地級別和城市規劃,從2015年起,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級劃分範圍。調整後,原一級土地範圍不變,擴大二級土地範圍,縮小三級土地範圍。

一級土地:臨平城區北至星光街;東、南至臨東路為界;西至望梅路。

二級土地:臨平城區除一級土地以外的臨平·東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橋街道、餘杭經濟技術開發區(包括興旺工業城)以及原錢江經濟開發區(東至荷禹路,南至寧橋大道,西至09省道,北至京杭運河);未來科技城(東至繞城、南至文二西路、西至東西大道、北至宣杭鐵路)和良渚新城(東至京杭運河,南至餘杭與杭州城區分界線,西至莫干山路,北至良運街)。

三級土地:除一、二級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調整後原一級土地範圍不變,二級土地範圍增加了原錢江經濟開發區、未來科技城、良渚新城部分區域,三級土地範圍相應減少。

2、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標準

一級土地為每年每平方米15元,二級土地為每年每平方米10元,三級土地為每年每平方米5元。

三、餘杭區的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

1、差別化減免。

(1)A類納税人,可按其當年實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給予90%(含)以下幅度的減免;畝產税收貢獻特別大的企業最高減免比例可達到100%。

(2)B類納税人,可按其當年實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給予75%(含)以下幅度的減免。B類企業中符合我區發展產業導向的重點培育企業以及自認定年度起未滿3年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免幅度可達到85%(含)以下。

(3)C類納税人,可按其當年實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給予60%(含)以下幅度的減免。C類企業中的符合我區發展產業導向的重點培育企業以及自認定年度起未滿3年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免幅度可達到70%(含)以下。

(4)D類納税人一律不予減免。

2、鼓勵類減免。對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高端裝備製造業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雖目前“畝產税收”貢獻不大,但確屬發展前景較好的,由區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相關意見,並報主管地税部門備案,從報備年度起1—3年內可按A類納税人享受減免政策。

3、特殊情況處理。對用地畝數在5畝以下的納税人、當年新辦和註銷的納税人及實行定期定額管理的個體工商户,不執行差別化減免政策。

4、一票否決。對納税人在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制”,當年一律不予減免:

(1)受到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企業;

(2)安全生產未達標的企業;

(3)節能降耗未達標的企業;

(4)存在違反税收法律法規行為且情節嚴重的企業。

從上述的餘杭臨平土地使用税率政策中我們不難發現該地區的税額徵收對比以前有明顯的增高,但是土地使用税的減免或免徵的範疇也有所擴大。所以各位納税人首先需要弄清楚自己的税額級別,然後再瞭解自己是否在於減免的範圍,按時到税務局繳納税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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