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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醫院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規定的

民辦醫院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規定的

關於土地使用税好像在有些人眼中看來只有是國家用地才不用交税的,所以在審批醫院用地的時候,擔心的問題就是醫院的建築肯定佔地面積比較大的,這樣一下來自己籌建一個醫院在土地使用税上面的花銷也非常多。實際上,民辦醫院土地使用税也並不一定就是像當事人所想的那樣的。

民辦醫院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規定的

一、民辦醫院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醫療衞生機構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0)42號文件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車船使用税。

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車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滿後恢復徵税。

因此,對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車船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對土地進行使用後沒有按照要求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話,我們是會受到一定處罰的,而且繳税是公民的義務,是我們應該去遵守的,關於土地使用税什麼時候交這樣的問題,各個地區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所以具體的繳納時間我們需要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諮詢。

民辦醫院也是能夠享受到國家土地使用税免減政策的,但是民辦醫院規定是在前三年之內不需要交任何的税費,所有帶有盈利性質的民辦醫院在三年以後還是要照常的向當地的税收局交土地使用税的。可見國家對於這種醫療體系的惠民工程還是比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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