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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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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吉林省在我國屬於佔地面積比較大的省市之一,所以吉林省擁有的土地資源量也非常的多,但是和吉林當地土地的開發相比起來,吉林省國土資源局肯定必須要有節制的處理土地資源分配問題才可以。其中,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也就是為了保障吉林省範圍內土地的規劃和使用的。

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一、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是什麼?

(1990年7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4號)

第二條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

(一)城市的市區和郊區中設有居民委員會的區域;

(二)縣城(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

(三)建制鎮(鎮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

(四)工礦區(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在所地)。 開徵土地使用税的工礦區及其徵税範圍授權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確定。

第三條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二、土地使用税納如何計税?

第四條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的税額徵收。

第六條 自2007年1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計算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税額計算方法: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

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

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也就是説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是要視情況而定的。

三、哪些土地不用交土地税?

(2007年7月6日第二次修訂)

第八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

(八)國家和省規定減免土地使用税的其他土地。

小編專門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吉林省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納税標準和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的一些情況。在地大物博的吉林,同市的土地使用税就算存在較大差異也並不意外。關於吉林省土地税收的其他相關細節,可以到吉林省當地税務局問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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