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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買賣糾紛應如何處理?

北京宅基地買賣糾紛應如何處理?

北京宅基地買賣糾紛應如何處理?

當前,因宅基地買賣引起的糾紛屢見不鮮。宅基地對於農民來説十分重要,它是農民安身立户的條件。一些農民可能由於遷居城市而將宅基地進行轉讓,但由於宅基地的轉讓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因此極其容易發生糾紛。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北京宅基地買賣糾紛應如何處理。

一、北京宅基地買賣糾紛應如何處理?

1、農户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

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籤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並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後,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後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需具備的條件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物權法》第155條及有關政策,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為法律所禁止。需具備的條件有:

(一)轉讓人擁 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四)轉讓行為徵 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強調一點,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

也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對雙方的爭議作出判決。宅基地的轉讓是有一定前提條件的,它只能轉讓給本村村民,同時還應與房屋一同轉讓,對於不符合宅基地轉讓條件所簽訂的轉讓合同,法院會宣告其無效。因此在購買宅基地之前應提前瞭解到該交易是否有效,以免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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