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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承包地的房屋強拆合法嗎

在農村承包地的房屋強拆合法嗎

一、在農村承包地的房屋強拆合法嗎

在農村承包地的房屋強拆合法嗎

根據情況判斷強,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據強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強拆的,就合法,強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違法。一般在農村承包土地是興建房屋,如果房屋是違法建築,可以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強拆的法定程序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拆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對於違法的建築進行強制拆除是屬於不合法的行為,一幫對於拆遷的行為是否合法主要是根據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拆遷,如果是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拆遷,那麼就屬於合法的程序,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拆遷,那麼就是違法的行為。

對於承包地上的房屋進行強拆的話,如果想要合法必須在程序上走的是法定的程序,這樣的程序這樣才是合法的拆遷行為,否則就是違法行為,被拆遷人制可以進行報警,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或是申請行政訴訟來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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