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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拆共有房產合法嗎?

法院強拆共有房產合法嗎?

一、法院強拆共有房產合法嗎?

法院強拆共有房產合法嗎?

不經過法定程序,即使是法院也無權強拆公民的合法房屋。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法院強拆的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3、《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

(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於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4、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5、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6、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製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註明情況。

8、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9、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綜上所述,共有房產的產權人有多個,如果是合法房屋建築,政府部門因為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的,需要給產權人補償款。在沒有給補償款或者沒有經過法定程序的,法院實施強拆是不合法的。如遭遇非法強拆,當事人可以報案或者發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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