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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侵佔找哪個部門

土地被侵佔找哪個部門

向當地的國土局投訴反映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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