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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上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嗎?

不動產權證上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嗎?

一、不動產權證上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嗎?

不動產權證上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嗎?

不動產權證上有土地使用權證號。不動產權利證上正文包括不動產權字號、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期限、權利其他狀況以及附圖頁,基本囊括了土地證、房產證的絕大多數內容,所以無需單獨辦理土地使用證了。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與此同時,江蘇徐州和四川瀘州兩地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這標誌着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反映的權利狀況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不動產權屬證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以上可以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證明力強於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

二、《不動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區別

(一)《不動產權證》

《不動產權證》囊括的範圍要大很多,這一點從不動產登記的內容就可以看得出來。

主要包括:

1、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3、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4、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登記;

5、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6、海域使用權登記;

7、地役權登記。

《不動產權證》的特點:

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二)《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使用權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使用權證不僅僅是反映登記的內容,它的功能更加體現在權利保護上。由於土地證書只能由權利人持有,且權利人因處分使用權而辦理登記時需要提供權利證書,這等於為物權增加了一把鎖。而權利證書的滅失、遺失則意味着物權減少了一把鎖的保護。從另外一個角度上説,權利人自己處分物權、土地使用權時,也將因為缺少權屬證書而無法登記,無法行使自己的物權。

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類型: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土地證,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不管是什麼性質的用地都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這樣才能算作是合法的用地。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用地,即使在土地上建了房屋廠房,也會算作是違章建築,將會被依法拆除。而不動產權證更多的是類似於房產證的認知,但是不動產權證也包含了土地使用權證。因此,辦理了不動產權證後,無需再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了。

標籤: 不動產 權證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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