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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房屋土地證怎麼辦理?

公民的房屋土地證怎麼辦理?

一、公民的房屋土地證怎麼辦理?

公民的房屋土地證怎麼辦理?

申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相關資料到市土地勘測規劃隊申請地籍測繪,規劃隊到現場測量並聯系國土資源局內部科室進行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請後的12個工作日後將相關結果反饋給申請人,對符合辦證條件的申請人收取相關費用後開具土地測繪聯繫單。

申請人取得測繪聯繫單後持房產證、身份證、測繪聯繫單、繳費發票等相關資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務核心國土資源局窗口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土地使用證,由我局窗口工作人員統一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辦結。

受理後,由窗口工作人員打印收件單,交給申請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工作日內辦理完相關手續。無房產證者、已公告拆遷範圍內等不宜辦證的,不予受理。屬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宅基地交易辦證的,屬城區劃撥用地私房、商業門面、辦公用地的,在國土資源局所轄的各分局受理。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有出讓,劃撥和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出讓給我國公民,出讓的辦法包括簽訂協議,招標或者是拍賣,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都是人民政府用地,轉讓的話是公民之間對已經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的的相互轉讓。

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

對城鎮國家所有的土地,我國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對城鎮國有土地,公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1、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的行為,出讓的具體辦法有協議出讓、招標和拍賣三種。公民可以依法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通過協議、招標或拍賣的方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通過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公民可以提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通過劃撥的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無限期的使用。

3、通過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在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後,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都可以進行轉讓。公民通過轉讓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房屋的土地使用證完全是可以到當地的有關部門來進行辦理的,具體的辦理手續在這裏都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一下,當事人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提出申請,此時應當寫一份書面申請書,並且遞交相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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