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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長春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土地使用證,是一種有效的證明土地的使用權限的證明,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而且每個地區的流程是有一定的差異的。對於長春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來説,大家知道是什麼樣的嗎?其實,我們只要掌握好一定的方法,是比較簡單的。

長春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一、長春房屋土地證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二、長春土地證辦理流程

1、對於已辦理房產證,申請時提供材料不齊的,申請人把材料收集齊全就可按有關程序辦理土地證;原用地單位未申請土地登記的,由國土資源部門責令限期申請辦理;原用地單位因註銷、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單位先進行建設用地複核驗收,驗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單位的名義辦理整宗土地的登記,再憑房產證辦理土地分割登記。

2、如原用地單位因超容積率建設或地價款、有關規費未繳齊導致無法辦理土地證的,在規劃許可的前提下,按照以下辦法處理:原用地單位仍存在或未經清算程序即註銷營業執照的,通過司法途徑追繳地價款和有關規費,司法程序啟動後即可辦理土地登記;原用地單位經清算、註銷營業執照後主體不存在,地價款和有關規費已無法追繳的,市本級由各區政府提出免繳處理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憑市政府的批准意見辦理土地登記。

3、因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等政策福利性用房改為商品房導致土地證無法辦理的,予以分類處理:屬於政府下屬指揮部或國有房開公司開發的,經原開發主體的市、縣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共同認定,並出具書面地價款結算承諾書後,可補辦用地手續,再辦理土地登記;屬於非國有單位開發的地塊,可諮詢國土資源部門辦理。

4、房地產開發項目因改變土地用途後,出讓合同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導致土地證無法辦理的,對與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憑房產證辦理土地證;改變用途的部分,在規劃許可的前提下,由國土資源部門報政府補辦土地用途更改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後,再辦理土地登記。

5、原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其原有國有劃撥土地建設職工宿舍,經房改後售予本單位職工,並已領取房產證的,按市政府有關批文辦理土地證。

6、已辦理房產證但因徵地、供地等手續缺失,導致土地證無法辦理的,又分三類情況處理:徵地、供地手續不齊的,先補辦農轉用、徵收、供地手續,再辦理土地登記;因政府原因造成供地對象與實際開發主體不符的,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可補辦轉讓手續,並按轉讓行為發生時的標準補繳有關税費後,再辦理土地證;未經過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的,由原用地單位或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負責辦理規劃、建設驗收後,再申請土地登記,各相關部門免予處罰及追繳違約金。

在我們進行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首先一定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對於長春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來説,我們一般是需要申請人把材料收集齊全之後進行辦理,如果是已辦理房產證但因徵地、供地等手續缺失的情況,是可以進行先補辦農轉用、徵收、供地手續,再辦理土地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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