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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麼辦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年限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麼辦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麼辦

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由於房產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後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個人只有使用權。根據物權法,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但需要交一定續期的費用,這個費用以及怎辦理目前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約定。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對於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麼辦的問題,想必大家通過以上內容都有所瞭解。不僅房子的年限會到期,對應的土地年限也會到期。隨着時間的推移,將會有更多人的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面對這一問題,大家應該好好考慮下,多瞭解下國家的政策。

標籤: 土地 房子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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