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土地使用申請書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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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地土地使用申請書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事實與理由:
以上申請,敬請批覆。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二、承包農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規定是什麼?
承包農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規定是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草原的承包期為30 - 50年。林地承包期限為30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三、其他相關的注意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
第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每個人承包山地的原因不可能都是一樣的,雖然説荒山荒地在前期開發的過程當中可能耗資比較大,但大家知道有些化工企業只能修在這些荒山荒地,總之,我們必須要在申請書當中表明申請荒山荒地的用途。各地對於荒山荒地的承包費用都是有一定的減免政策的,這些隨後詳細諮詢當地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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