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土地使用權交什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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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土地使用權交什麼税?
營改增後,出售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費(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另轉讓收益要併入企業所得,一併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税。
轉讓土地使用權,不論是一般納税人還是小規模納税人,不論是房地產企業還是非房地產企業,均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並且可差額繳納增值税,即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原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納税人不選擇差額計税的,則應當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1、買賣。
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廣泛的方式,買賣以價金的支付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由於“買賣”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主要表現形式,我們通常所説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權“買賣”。下文關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討論實際上也是關於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的討論,所以説,“轉讓”有廣、狹兩個概念之分,當“轉讓”是廣義概念時,它包括所有的以權利主體變更為目的土地使用權的移轉行為;當“轉讓”是狹義概念時,它與買賣具有同樣的涵義。
2、抵債。
抵債是買賣的一種特殊形式,只不過價金支付的條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權買賣時,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和價金的支付是對等進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權抵債時,價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債視為已付之價金。
3、交換。
以交換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不是價金,而是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受讓人,以此取得受讓人提供的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
綜上所述,持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或者個人,如果決定不再使用土地,可以將其轉讓出去,防止土地閒置。對於轉讓方來説,完成出售手續後,要繳納相關税費,包括增值税、印花税及相關附加税。對於企業來説,出售土地屬於收入,應該按照企業所得税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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