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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徵收率的概念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徵收率的概念是什麼

當地的税務部門對本地的土地資源的税收率和企業的賦税率都是有着科學的計算依據的,而且税收事關國家財政收入所以是非常嚴謹的一件事情,再者,如果土地的徵收率出現了什麼問題的話很有可能其中存在着重大的職務犯罪行為的。不過民間還有很多人不清楚,土地使用權徵收率的概念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徵收率的概念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徵收率的概念是什麼?

徵收率,在納税人因財務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規定的課税對象和計税依據等資料的條件下,由税務機關經調查核定,按與課税對象和計税依據相關的其他數據計算應納税額的比例。通常由於增值額和所得額的核定比較複雜,多采用按銷售收入額或營業收入額乘徵收率直接計税徵收的辦法。從理論上説,增值税按銷售額直接計算税額的徵收率,相當於增值率乘以税率的積數,所得税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直接計算税額的徵收率,相當於增值率乘以税率的積數。

二、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三、土地使用税百分之幾徵收

土地使用税採用分級幅度固定税額。

按照税法規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2角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現行的劃分標準是: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50萬以上的,為大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至50萬的,為中等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萬以下的,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在上述所列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土地使用税税額幅度。

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對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徵收率這是由國家的税務部門對企業的財務進行核算,企業現在所使用的國家土地的資源按照當地的政策是有一定的徵收率的,如果徵收率和國家計算出來的不符的話,那説明企業肯定在土地使用税交納的這一塊是有一定問題的,另外徵收率也有着固定的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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