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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邊界糾紛要怎麼處理

土地確權邊界糾紛要怎麼處理

1、當事人協商解決:
所謂協商解決是指土地糾紛發生以後,由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進行磋商,自行解決糾紛的辦法。
2、人民政府調處:由人民政府進行調解或作出行政裁決。
3、提起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土地確權邊界糾紛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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