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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所有權爭議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拆遷房屋所有權爭議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一、拆遷房屋所有權爭議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拆遷房屋所有權爭議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拆遷公司不會拆房子,要等到產權歸屬弄清後才會拆,並且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拆遷正式實施以前,拆遷人還應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即對拆遷過程中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證明一切法律行為或者事件的證據,依法收集、保管和固定,以保持其真實性和證明力。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從最初的遞件到最後答覆申請人,總共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擴展資料:

拆遷是發生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即房屋所有人之間的關係,拆遷補償是拆遷人對房屋所有人的補償。因此,確定房屋的產權人是拆遷補償的前提,也是拆遷工作順利進行的要求。但是在一些情況下,房屋的拆遷人並不能明確,比如房屋處在訴訟中、房屋沒有產權證明、產權人下落不明等情況。

拆遷人在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時,既要保證拆遷的進度,又要兼顧實際產權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該條款對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作了特別的規定:首先,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對於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應該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

其次,該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還要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然後才能實施拆遷。最後,拆遷正式實施以前,拆遷人還應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即對拆遷過程中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證明一切法律行為或者事件的證據,依法收集、保管和固定,以保持其真實性和證明力。

二、所有權爭議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如何發放

為防止產權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在產權爭議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拆遷補償款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拆遷或請求拆遷人將拆遷補償款向有關機關提存,防止拆遷人把拆遷補償款發放給案外人,損害真正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當然,拆遷人為防止錯發拆遷補償款,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前可要求對爭議的房屋進行確權,要求被拆遷人提供有效的權屬證明文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同時,第二十六條規定,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在現實社會中,難免是會遇到房屋徵收與土地補償的情形的,我們瞭解到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房屋產權尚處爭議期間,拆遷人應積極的應對此事,從而房屋所有權人應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權益,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及時的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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