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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和城市的這些區別你知道嗎? 同樣是徵收

農村和城市的這些區別你知道嗎? 同樣是徵收

大家都知道,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城市土地是國家所有,農村地價低,城市地價高,農村是宅基地使用權,城市是房屋所有權等等。但是這些區別具體到徵收程序中,與我們老百姓切實相關的利益,又有哪些影響呢?

同樣是徵收,農村和城市的這些區別你知道嗎?

城市和農村徵收的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徵收中,我們首先要知道的是《國有土地徵收補償條例》,其中規定了對徵收房屋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而市場價格是由我們被徵收人集體協商、選舉的專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來評估決定的。該機構在作出評估報告以後,會向被徵收的每家每户送達價格評估報告,如果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向該機構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仍不滿意的,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當然,徵收補償還包括因徵收而臨時安置、搬遷以及停產停業的補償。

如果被徵收人選擇房屋安置的,條例規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同樣也會有對臨時安置、搬遷以及停產停業的補償。

農村土地徵收,則要了解《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剛剛修訂了新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徵收應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以上這幾種補償標準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具體辦法來確定。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佈一次。

城市和農村徵收的差別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城市和農村徵收最主要的區別就在於,兩種徵收的補償計算是完全不同的,城市徵收補償是由被徵收人自主選擇評估機構評估價值,被徵收人對於補償價格有着更多的影響力。

而相應的,由於安置補償標準的制定是被徵收人全程參與的,也就省去了聽證這一流程。

而農村的徵收補償標準是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綜合地價和具體辦法決定的,被徵收人如有異議,只能在徵收審批之前要求聽證,建議修改安置補償方案和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兩條途徑可走。

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只能在徵收決定公告之後,因為大多數法院認為最開始的徵收公告僅是一種通知行為,不具有結果效力,沒有可訴性。只有徵收決定是徵收部門即將實施的行為,才可以訴訟。

即明律師在此提醒被徵收人,對於安置補償有異議的,國有土地被徵收人可以要求評估機構複核評估報告,或者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仍有異議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複議。

集體土地被徵收人則要在徵收方案審批之前積極行使要求聽證的權利,通過聽證要求徵收部門修改安置補償方案。而徵收決定公告之後,也要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複議,否則會有被司法機關強制徵收的危險

標籤: 農村 城市 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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