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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更划算?聽聽律師怎麼説 拆遷補償是要錢還是要房

哪種更划算?聽聽律師怎麼説 拆遷補償是要錢還是要房

這些年,為了加快城市建設進程,不少老舊小區和城郊農村開始慢慢拆除了,對於很多人來説,生活也將發生重大改變。對被拆遷人來説拆遷最重要的就是補償了,而通常補償都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直接給錢,而另一種就是給房。於是,不少被拆遷人開始糾結了,到底是要錢還是要房?

拆遷補償是要錢還是要房,哪種更划算?聽聽律師怎麼説

首先,在補償合理的情況下,被拆遷人無論選擇是要錢還是要房都是不虧的。因為要錢是根據被拆遷房屋、土地的市場價評估給出的現金補償,相當於拆遷方買了你的房子;而要房子是直接補給與被拆遷房屋價值相當的房產,相當於拆遷方用新房換你的舊房。那麼,被拆遷人應該怎麼選才最划算呢?

一、貨幣補償方便省事,但有貶值風險

貨幣補償最大的優點就是操作簡單方便,可以一次性解決問題,被拆遷人可以自己規劃使用。所以,對於已有合適住房的被拆遷人來説,拿錢可能更方便。因為房子已不是必需品,而且每月可能還有房貸要繳,那麼這個時候選擇拿錢就更合適一點。不僅能減輕貸款壓力,還可以做點小投資,為長遠生活做打算。

但拿錢也有缺點,那就是房屋變成貨幣後存在的相對貶值,或者拿到錢後不知如何使用造成的無度揮霍。目前房價、物價漲幅較快,被拆遷人要是拿到錢款後再慢慢尋找合適房源,可能很難再買到同樣面積的房屋了。

另外如何支配這一大筆錢也是個問題,一夜暴富的“拆二代”最後過得比窮人還悲慘的新聞報告不勝枚舉,如果被拆遷人不具備一定的投資理財能力,手中錢款也將面臨貶值問題。

二、產權調換解決居住問題,但後期糾紛多

房子最大的優點就是升值空間大,尤其是這些年在經濟發展的促進下,所以對選擇要房的被拆遷人來説,這算是一項投資。若被拆遷人的城市級別較高,不妨把房子當做一項投資,自己居住或以後出租都划算。

但拿房也存在一些缺點。比如,很多地方奉行先拆後建,在拆遷時沒有妥善的安置計劃,造成安置房遲遲不能交到被拆遷人手中。另外,不能保證安置房的產權、質量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被拆遷人不懂這些,光聽拆遷辦説是大產權,等辦證知道只能住不能交易就傻眼了。還有就是被拆遷人對房子的位置、户型、環境等因素的選擇權十分有限。

因此,我們建議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時,要看清協議條款,對安置房的產權、面積、位置、質量問題、違約責任等是否有作出約定,不要等到交房後出現問題才追悔莫及。

綜上,無論是哪種方式都有利有弊,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可能也比文章闡述的更復雜,被拆遷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要慎之又慎,建議大家根據自己的需求並結合當地房價、物價等實際情況綜合考量,作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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