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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茂名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茂名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茂名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六類區片補償標準:耕地:46600/畝;園地;35867元/畝;林地:16800元/畝;養殖水面;48400元/畝;未利用地:14333元/畝。七類區片補償標準:耕地:43333/畝;園地;33333元/畝;林地:15067元/畝;養殖水面;45000元/畝;未利用地:13333元/畝。

房屋徵收管理

區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發佈公告,並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兑現補償款,被徵收人搬離房屋後,方可實施房屋拆除。

徵收公告中應載明徵收對象、範圍、期限、補償安置方式、標準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並將徵收公告在徵收現場公佈。

自徵收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徵收人改建、新建、擴建、裝修房屋及其附屬物、改變房屋用途、轉移房屋產權的,均按徵收公告發布之日前的房屋狀態實施補償、安置。

在房屋徵收公告期限內,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與被徵收人應簽訂由市房屋徵收管理部門統一製作的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二、簽訂徵地補償協議的程序要求是什麼

1、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內發佈徵地通告,告知被徵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徵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徵地通告的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

3、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徵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徵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

4、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着物種類、數量、規格等,並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

5、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各個地方的徵收土地的補償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具體需要依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來進行確定,因為經濟水平越高,土地的產值也就越高,因此對於徵收者來説,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比較多。

標籤: 補償 徵地 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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