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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石碑坪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柳州石碑坪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柳州石碑坪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柳州石碑坪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柳州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柳州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現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徵收土地位置:

導江經江口至柳州公路項目(魚峯區段),交通運輸用地,魚峯區雒容鎮半塘村高荒屯、高陽屯、南寨屯、黃坭屯。

二、被徵地村(組),地類,面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數額見有關規定。

三、被徵地村(組)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及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徵地前,雒容鎮半塘村高荒屯人均耕地0.7201畝、高陽屯人均耕地1.9547畝、南寨屯人均耕地0.6394畝、黃坭屯人均耕地1.2840畝,本次徵地需安置農業人口55人。農業人員的安置途徑以支付安置補助費方式進行貨幣安置。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對象:

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自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方案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提供賬户,由我局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通過銀行將各項徵地補償費轉入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户,凡逾期不提供賬户的,我局將代管徵地的各項補償費用。

2、土地補償費歸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安置補助費由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按《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柳州市區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柳政辦〔2016〕93號)文的有關規定標準進行補償。

六、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提出。

徵收土地的標準是否符合實際情況,也是徵地工作有序開展的重要保障。柳州石碑坪徵收土地的標準是根據國家政策要求以及柳州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的。被徵地的農民最關心的莫過於徵地補償標準和補償款的到位時間,解決好這兩個問題,徵地工作也就很容易開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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