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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天津政府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對於天津政府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對於天津政府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對於天津政府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二、徵用土地所需手續:

(一)擬訂、報批徵用土地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徵用林地的,應當先徵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二)公告徵用土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和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三)辦理補償登記。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四)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 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詢意見期限為15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五)交付被徵用土地。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被徵地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人應當自徵地各項費用付清之日起30日內交付被徵用的土地。

各地區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同,對於徵地補償的標準也就存在差異,但是,總而言之都會保障人們的基本利益,以及維護人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現實生活中由於人們對於法律知識的認知不足,往往遇到事件的時候,不能維護自身的利益,導致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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