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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的法律問題

抵押貸款的法律問題

(1)每筆借款的種類、金額、期限、用途、利率和還款方式以借款借據為準。
(2)當借款人不能夠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抵押人有權依照我國的法健規定,將抵押物進作價、拍賣、變買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償還。
(3)借款利率。沒有約定利率一年一定,還是執行合同期限內利率。
(4)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且按照貸款人的要求辦妥合法有效的貸款抵押擔保的前提下,按期、按額提供貸款。
(5)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期歸還貸款,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可以提出展期申請。
(6)抵押登記由借款人負責辦理。
(7)沒有明確該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是授信合同,還是正式合同文本。
《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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