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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瑕疵抗辯權的情形是什麼?

履行瑕疵抗辯權的情形是什麼?

雙方簽署商品買賣合同後,就要各自履行義務,買方及時付款,賣方按時發貨並確保商品質量合格。有時候,商品在運輸過程中難免會產生一些瑕疵,對於買方而言,其有權針對商品瑕疵提出抗辯,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那麼履行瑕疵抗辯權的情形是什麼?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看法。

履行瑕疵抗辯權的情形是什麼?

一、履行瑕疵抗辯權的情形是什麼?

賣方交付時的貨物有瑕疵。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標的物能夠修理,那麼損失賠償額原則上應按照修理該標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費來確定。所謂合理,是指在正常情況下,修理該有瑕疵的貨物所必須支出的費用,即使修理結果並不能達到合同所規定的質量,違約方也應當支付已經花費的修理費。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間,因標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損失,也應由違約方負責賠償。並按賣方未交付貨物的損失來計算違約金。

二、如何處理違約與同時履行抗辯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主要是嚴格責任原則,即無過錯原則。所以在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首先應當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和該類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質,判斷和區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常情況下為出售方交付貨物轉移貨物所有權和收取貨款,買受方給付貨款並接受貨物。但是涉及某些產品的買賣合同,雙方還約定諸如承攬義務、安裝、維修義務、產品使用技術指導義務等內容。這種義務的實際履行直接影響到買受方的合同目的能否有效地實現。實踐中,買受方經常以出售方沒有及時、實際地履行承攬、安裝、維修、產品使用技術指導義務,作為拒絕給付貨款的抗辯理由。

處理這些問題,首先要判斷供貨方的主合同義務是否履行,合同次要義務尚未履行不能作為買受方拒絕付款的抗辯理由。否則,不僅不利於維護商事合同的安全和穩定,同時有可能助長當事人惡意履行合同的傾向。要注意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條件,包括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雙方互負債務已屆清償期、對方未履行債務、對方的對待履行是可能履行。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一方負有先行履行的義務,或雙方所負的義務無牽連性或對價關係,或依誠實信用原則不適用同時履行抗辯,不能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綜上所述,合同當事人履行瑕疵抗辯權,必須是在商品出現違約條款規定的瑕疵之後。提出抗辯後,對商品瑕疵負有責任的一方要及時維修,確保商品質量符合要求。在不影響使用的前提下,如果責任方支付了賠償費用,則合同還可繼續執行。這裏需要注意提到,行使抗辯權必須要符合條件才行。

標籤: 抗辯權 履行 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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