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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被羈押如何執行債務的償還責任?

借款人被羈押如何執行債務的償還責任?

一、借款人被羈押如何執行債務的償還責任?

借款人被羈押如何執行債務的償還責任?

1、借款人被羈押可以委託自己的親屬履行債務的償還責任,羈押期間債務償還可以委託律師,也可以委託親屬、朋友辦理,此時一般是需要簽署委託書的。

2、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3、借款人被羈押,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人仍應按合同約定按期還款,否則便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貸款人在羈押期間,無法正常還款的,首先看借款是否有擔保人,有擔保人的,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沒有擔保人或者擔保人不還款,借款已屆清償期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二、債務人坐牢了怎麼辦

1、罪犯服刑執行刑罰,但依法還享有正常的民事權利,對於所欠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協商和訴訟進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3、《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採取強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日常生活之中可能會遇到對方還沒有償還到期債務就已經被羈押的情形,此時若是債務到期,由於無法採取協商的方式要求對方還錢,故此是可以直接在書寫民事訴狀之後,帶着相關證明欠錢沒有還的證據,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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