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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

離婚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

兩個人如果離婚,那還債的義務應該怎麼分配,首先得了解哪些還債的義務是需要兩個人一起承擔的。

離婚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

按照法律規定,兩個人需要一起承擔的還債的義務具體如下:

1、結婚前其中一方借款購買的財產,在結婚後已經轉化為兩人共同擁有的財產,為了購買這些財產所產生的借款,這種就屬於需要一起承擔的;

2、兩個人生活在一起,為了生活而借的錢屬於需要一起承擔的;

3、兩個人有在一起經營生意或者從事生產活動的,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資金,然後產生的借款就需要一起承擔還債的義務,或者兩個人中其中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的話,這樣就是要兩個人共同承擔償還的義務;

4、兩個人中有一人生病了的借款的治療費用,或者是法定義務人的借款的治療費用也是需要兩人一起承擔償還的;

5、兩個人因為要養育小孩所產生的借款屬於需要一起承擔的償還義務;

6、因為贍養父母的借款需要一起承擔償還;

7、兩個人中的一方或者雙方都有繼續教育或者培訓的情況,雙方產生的教育、培訓等費用的借款需要一起承擔償還;

8、雙方的人際交往費用的借款,但是必須是正當的人際關係才需要一起承擔償還;

9、兩個人之間有協議約定哪些是一起償還,哪些是個人償還;

10、其他方面的情況。

離婚時,兩個人一起生活時產生的借款,應該一起承擔償還,如果兩個人的加起來的資產不夠償還的,或者財產已經劃分為各自擁有的,由雙方自己協議償還,如果產生爭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判斷是否為兩個人一起承擔的還債的義務時,應以是否用於兩個人一起生活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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