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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死亡判決書

醫療事故死亡判決書

醫療事故死亡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療事故死亡判決書範本

醫療事故死亡判決書範本。
1、縣×醫院存在以下醫療過失行為:⑴根據省高級法院文檢鑑定的時間為晚上10:30,從就診至進手術室的時間共約4小時左右,延誤了外傷性胃短血管撕裂出血手術止血的最佳時間;⑵術前數小時未採取行之有效的抗休克治療;⑶首診詢問病史不詳、無病歷記載;⑷術前對腹部外傷史未引起足夠重視;⑸有病歷塗改可能。

  2、上述醫方存在的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3、患者原患肝炎後肝硬化、脾腫大、脾亢、外傷性胃短血管撕裂出血,手術風險大,是術後患者的死亡因素之一。考慮上述因素,醫方的醫療過失行為對患者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

  四、關於醫療事故鑑定的結論。市、省兩級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的結論一致:本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五、關於原告已支出的費用金額。1、劉洋醫療費,總額為6880.5元,其中原告預交3000元、被告墊付3880.5元;2、交通費,總額是1880.88元;3、住宿費,總額(含部分餐飲費)是1766

醫療事故也賠死亡賠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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