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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醫療過錯官司第一步怎麼做

打醫療過錯官司第一步怎麼做

一、打醫療過錯官司第一步怎麼做

打醫療過錯官司第一步怎麼做

打醫療過錯官司第一步一定要審查醫療機構程序方面違法的事項,這些方面只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可以做到,不要求一定掌握深奧的醫學知識,找到醫療機構程序方面違法實現,往往可以直接命中目標,獲得訴訟的勝利。

訴訟處理流程:

1、發生醫療糾紛

2、向醫療機構投訴

3、複印封存病歷

4、提起訴訟

5、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

6、委託醫療事故鑑定

7、(不服)申請再次鑑定

8、司法鑑定

9、再次開庭

10判決

11、(不服)上訴

二、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

1、如果是經過鑑定已經屬於醫療責任事故,達到應該追究醫務人員的刑事責任的話,就可以根據管轄範圍,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負責偵察,走由檢察機關公訴之路,最後由法院按照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則處理。因為有刑事責任制裁做後盾,民事賠償就非常容易解決了。但是,在提起民事賠償請求時,一定要將被告人所在醫院列為被告,並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在審判實踐中,對民事賠償一般都是調解解決的,執行起來也比較快速、利索。

2、如果是醫療技術事故和一般的醫療事故以及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直接按照法律規定以就醫單位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起訴即可。

3、特別要注意的是,當患者因醫療鑑定委員會認為醫方的行為不是醫療事故而遭到拒絕賠償時,不要就此放棄,只要患者能證明醫院在整個醫療過程中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就應該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的法律規定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方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如果舉證困難,就以合同糾紛起訴。

4、在告訴時,要注意正確理解和適用《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或者對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不服的,病員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均可在接到結論或者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向上一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來説,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還是有比較多的首先可以進行協商處理,如果不能夠協商一致的話,再提起訴訟,在提起訴訟之前,最好能夠找到充足的證據能夠證明醫院的過錯。然後再交起訴,以及相關的證據資料。

標籤: 過錯 醫療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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