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衞生室醫療事故責任制度是什麼?
- 醫療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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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衞生室醫療事故責任制度是什麼?
村衞生室醫療事故責任制度是明確了醫療機構進行醫務人員在發生醫療事故過程當中的責任追究。《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於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行為中發生醫療事故的責任追究,作出如下規定:
第三十五條 衞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衞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
(二)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服務的;
(三)未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
(六)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
(七)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範和處理預案的;
(八)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
(九)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
(十)未按照規定進行屍檢和保存、處理屍體的。
二、醫療事故責任追究中應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醫療衞生行業內部作為行業管理規範,應當繼續發揮其重要管理作用。
既加強了對醫療機構的監督,增強其責任感,有效的提高了醫療質量,有效的防範了醫療事故的發生,充分體現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我國法制化進程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在當代的社會發生醫療事故之後,那麼對於患者和醫院方面來説的話是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主要就是因為雙方當事人關於賠償方面的問題不能夠達成一致,如果説能夠達成一致的話,也就不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了關於醫療過多方面的問題來進行司法鑑定,之後賠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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