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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衞生站醫療事故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社區衞生站醫療事故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一、社區衞生站醫療事故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社區衞生站醫療事故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醫療事故的糾紛處理程序

第一,首先到醫院進行檢查,確認是不是存在醫療事故,找到原因並進行治療,留下必要的證據。

第二,確認醫院存在醫療事故的話,可以向醫院裏面專門的科室進行投訴。

第三,可以向當地衞生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第四,當事人及其家屬也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三、醫療事故找哪個部門解決

發生醫療事故的,應該由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調解,難以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鑑定。若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的,患者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造成的後果如果非常嚴重,主要責任人肯定會被判刑的,後果嚴重類似於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造成就診人重度殘疾,感染艾滋病等情形,但無論醫療事故是否構成犯罪,民事賠償都要根據實際情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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