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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院醫療糾紛處理程序

衞生院醫療糾紛處理程序

衞生院醫療糾紛處理程序

美容醫療糾紛發生後,受害者應儘快去做傷害鑑定。鑑定之後,明確受害人的損傷程度,既便於確定合理的治療方案,也有利於加害人承認錯誤,儘快了結賠償糾紛。 此外,受害者還應向當地衞生主管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會根據糾紛的性質進行調查、取證、組織醫療事故專業委員會或法醫鑑定。一旦鑑定結果出來,就會依法公正判決。試圖通過私下交易了結糾紛的,可能會遺留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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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局醫療糾紛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調解是指衞生行政部門對於醫療糾紛的調解。就我國的情況而言,衞生行政機關在醫療糾紛調解中佔據着核心地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此作了專門規定:衞生行政機關調解的範圍是當事人之間關於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爭議;調解是可選擇的並且不具有強制力,其履行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實踐中,衞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1、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2、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

3、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

4、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5、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按照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

6、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醫療糾紛,告知其他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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