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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醫療事故訴訟糾紛根據糾紛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最新的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財務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均為一年。因此,若是以侵權造成患者身體受到損害的案由來進行醫療事故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除了侵權之訴外,醫療事故糾紛還可能是由於醫方違反了醫療服務合同的約定,損害了患者的身體健康,需要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時效,按照一般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有三年的訴訟時效。

二、發生醫療事故能報案嗎

患者發生醫療事故糾紛以後能否向公安機關報案,關鍵在於是否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這裏所説的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指受害人根據其所瞭解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遭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認為可能存在犯罪行為。

醫療事故糾紛雖然大部分由衞生行政部門處理,但是並不是説公安機關無權插手醫療事故糾紛。

發生醫療事故以後,有關醫務人員不僅應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承擔行政責任,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還應當根據刑法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公安機關可以接受報案。

若產生了醫療事故糾紛,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來處理,以求可以通過糾紛的解決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其中作為患者一方,如果不能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又或者無法通過調解方式來處理的話,建議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此時就是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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