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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50元需要請律師嗎

銷售假藥50元需要請律師嗎

銷售假藥我國主要有兩類處罰,一是行政處罰沒收預備銷售的藥品以及銷售假藥獲得的收益,並處以一定的罰款,罰款金額為藥品價值的一倍以上三倍一下,藥品價值是當時的市場價值。對於屢教不改,欺騙檢查機關的,可要求銷售單位暫停業務進行整頓,對於更為嚴重的情節,可以採取吊銷營業執照以及藥品經營執照。
二是刑事處罰。如果銷售假藥金額超過五萬元但不足二十萬的,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強制進行勞動改造,除此之外,可以同時處罰或者只處罰銷售藥品金額一半以上兩倍一下的罰款;
如果銷售假藥金額超過二十萬但不足五十萬元的,判處兩年以上,少於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時處罰銷售假藥金額一半以上兩倍一下的罰款;
如果銷售假藥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但不足兩百萬的,判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時處罰銷售假藥金額一半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
銷售假藥金額超過兩百萬元的,判處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或者剝奪終身自由,並且還要處罰銷售假藥金額一半以上兩倍一下的罰款或者沒收其全部財產。

銷售假藥50元需要請律師嗎

法律依據:《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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