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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罰款未交有什麼後果?

駕駛證罰款未交有什麼後果?

駕駛證罰款未交有什麼後果?

一、駕駛證罰款未交有什麼後果?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后起每天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備註: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

2、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6、對駕駛證沒有影響,具體情況可諮詢當地車管所。

二、駕駛證罰款未交處罰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違章行為人未在15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安巡察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並與違章行為的處罰合併執行:

(一)違章行為應當處罰款的,每逾期1天增加罰款5元;

(二)違章行為應當處吊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每逾期1天增加吊扣期限5天;

(三)違章行為應當並處罰款和吊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按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合併處罰。

違章行為人未在3個月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並予以公告。

被註銷的機動車駕駛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

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3個月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而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的,經當事人申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實後,撤銷原註銷決定,准予恢復其機動車駕駛資格。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違章駕駛之後,一般都是會受到被扣分的處罰的,且一般交通會開具一個罰單。對於這些違章的駕駛員來説,是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按照一定的流程到當地的相關部門繳納罰款的。目前有些地方也可以在網上自行繳納罰款,故此駕駛員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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