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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的現實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國的行政機關和相應的處理機關會根據相應的違法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行政處罰就是這類處罰手段之一。那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都有哪些法律規定呢,下面小編就這類問題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行政處罰:

1、狹義的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廣義的行政處罰除了包含上述狹義的內容外,也包含企事業單位規定的一些行政人事處罰內容。

2、法定原則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處罰行為中的集中體現。主要內容是:

1、處罰依據是法定的;

2、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

3、實施處罰的職權是法定的;

4、處罰程序是法定的。

公正、公開原則

處罰公正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與相對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政機關在處罰中對受罰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對待。

處罰公開原則就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過程及結果必須公開。行政機關對於有關行政處罰的法律規範、執法人員身份、主要事實根據等與行政處罰有關的情況,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損害其他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並由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應向當事人公開。

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行為不再罰原則應在四個層面上運作。

(1)一行為不再理。行政主體對行為人的第一個處理尚未失去效力時,不能基於同一事實和理由給予第二次處理,除非第二個處理是對第一個處理的補充、更正或者補正。如果第一個處理違法不當,行政主體應當先撤銷,再重新處理。如果第一個處理合法正確但未達行政目標,行政主體應充分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必須撤銷的,應依法給受損失的相對人一定的補償。

(2)一行為不再罰。除了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規則合理推定,如合併處罰、一事多層罰、一事罰多人、一事多行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體應嚴格遵循一個行為一次處罰的原則。

(3)一行為不再同種罰。對於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行政主體不能給予兩個以上相同種類的處罰。這主要指一個違法行為觸犯幾個法律條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稱法條競合或者規範競合。一旦出現規範競合,應當允許各個法律條文對應的相關行政主體依據不同理由分別作出處罰。但為體現相對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體不能對行為人採取相同種類的處罰。

(4)一行為不得兩次以上罰款。對於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無論觸犯幾個法律條文,構成幾個處罰理由,以及由幾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只能給予一次罰款。如果幾個行政主體對涉案違法行為都有權罰款,根據效力優先原則,應該是誰先罰款誰有效。

二、減輕行政處罰的標準:

第一,要正確把握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原則。

第二,準確理解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條文。

第三,明確適用條件和情形。

第四,掌握好尺度。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主要是針對犯罪者是受他人脅迫、主動的消除違法犯罪情形、有積極配合立功表現的犯罪者,進行相應的減免刑期。我國規定這類犯罪人員是破壞社會主題的運行而進行的相應處罰的。

標籤: 法律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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