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是如何規定的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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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的規定: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五種法定情節: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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