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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程序是怎麼樣的?

審查起訴程序是怎麼樣的?

審查起訴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審查起訴程序是怎麼樣的?

1.由案件承辦人負責審查案件的管轄、審查隨案移送的文書和證據材料,並作出適當處理。

2.審查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法律的使用。應當認真審閲案件材料,包括訴訟文書和各種證據材料,仔細審查案件中的疑點和難點,得出正確的結論。

3.複核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證據。審查起訴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聽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必要時,應當直接訊問證人、或者重新進行鑑定、堪驗和檢查。

4.審查過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須的證據材料,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5.承辦人審查後,應提出起訴或不起訴意見,報刑事檢察部門負責審核,刑檢部門負責人提出審核意見後,應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

二、審查起訴程序有哪些功能

1、對偵辦的監督功用

刑事訴訟的使命有二:

一是要使施行違法行為的人遭到應有的法令追查 ;

二是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國家追訴權的不當侵害,保證法令施行的公平性。

偵辦程序具有強制性特點,並且往往以偵辦機關單獨面的行為為主,使得偵辦程序中容易出 現侵略人權現象。在提請審判前建立一個專門機構對偵辦機關的活動進行檢查,可以在訴訟的前期補償這種程序性缺點。由什麼樣的機構、採用什麼樣的程序加以補 正各國沒有統一的形式。

我國刑事訴訟法令把偵辦權和申述權別離賦予不同的主體行使,檢察機關檢查申述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檢查偵辦活動是否合法。

2、對偵辦的導向功用

在我國,偵辦和申述都是獨立的訴訟階段,但偵辦機關和檢察機關遵從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準則。偵辦活動的首要意圖是為了申述, 檢察機關站在申述的視點引導偵辦機關蒐集依據,查明案子現實。一起檢察機關在行使職權進程中有客觀公平的責任,不能徹底站在追查違法一方。

3、案子過濾功用

檢察機關檢查申述的基本內容是依照必定的規範對案子進行檢查,將契合申述條件的案子申述到法院。檢察機關經過檢查申述活動,避免草率的申述和 不用要的指控,適時完結不應申述和不用申述的案子,避免將不契合審判條件的案子輸入法院,然後避免濫訴,節約訴訟成本。

4、發動審判功用

檢查申述的結果之一是將契合申述條件的案子輸入法院,使案子進入審判階段,因而檢查申述就具有了發動審判程序的意義和功用。不告不睬是一項古 老的訴訟準則並連續至今,成為重要的現代訴訟法治準則。刑事審判因申述而發動並由控訴方的一系列行為如支撐公訴、抗訴等將程序向縱深推動。在發動審判的同 時,申述決議也約束了審判權的範圍。審判機關只能針對公訴的被告人和公訴的違法現實進行審判,除檢察機關變更申述外,審判機關不得對申述機關指控的被告人 之外的人或現實行使審判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審查起訴是判決前必走的一個程序,對於審查起訴我國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實施,而且一定要按照規定的流程來進行,因此,檢察院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就要認真對待,把握好時間才能讓案件更快的解決。


標籤: 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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