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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貫徹刑訴法第12條

如何貫徹刑訴法第12條

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這是無罪推定的理念在《刑事訴訟法》中具體體現,在法律上首次以是否起訴為標準,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以區別,即起訴前稱為犯罪嫌疑人,起訴後稱為被告人同,樹立了被告不等於罪犯的觀念意識,體現了無罪推定的思想。

如何貫徹刑訴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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