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的定義
- 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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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犯罪行為?
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為。作為違法構成要件要素的行為也被我國刑法理論成為危害行為。
沒有行為就沒有犯罪。也可以説不要離開行為談犯罪,離開行為就不要談犯罪。離開了行為談犯罪,是在談一種感覺。不能夠具體精確區分各種犯罪和未完成形態。
行為是基於意思的身體動靜。刑法上的行為,是指基於人的意識實施的客觀上侵害法益的身體活動。具有有體性、有意性和有害性三個特徵。
有體性,是人的身體活動,包括積極活動與消極活動。所以,思想被排除在行為之外,隨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行為是客觀的,外在的表現,能夠改變客觀世界,侵害法益。
有意性,是人的意識,基於人的意識而做出的。這是行為的主觀要素。所以,無意識的舉動被排除在行為之外,隨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譬如身體的痙攣、抽搐、夢中的動作等,並非行為。
有害性,是行為必須客觀上侵害了法益,這是行為的實質要素,違法構成要件所規定的行為,都是侵害法益的行為。所以,沒有法益侵害性的行為被排除在行為之外,隨之也被排除在犯罪之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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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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