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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外竊取國家祕密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為境外竊取國家祕密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為境外竊取國家祕密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為境外竊取國家祕密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為境外竊取國家祕密罪既遂可以追究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的刑事責任。

為境外竊取國家祕密罪的刑事責任,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為境外竊取國家祕密罪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1、構成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無論其是中國公民,還是非中國公民均可構成本罪。

2、必須是為境外的機構、組織和人員實施本條規定的犯罪行為。境外機構既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的如政府、軍隊以及其他由政府設置的機構,也包括外國駐我國的使館、領事館及辦事處等。而境外人員的範圍則更廣,包括所有的外國公民、無國籍人以及外籍華人等。

3、必須是採取了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的方法。行為人採用各種祕密手段,如盜竊、偷錄等行為而取得國家祕密或情報的竊取行為;行為人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非法探知國家祕密或情報的刺探行為;行為人以給予財物或者其他物質性利益的方法非法得到國家祕密或情報的收買行為;國家祕密或情報的持有人,將自己知悉、管理、持有的國家祕密或情報非法出售、交付、告知其他不應知悉該祕密或情報的非法提供行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4、行為人實施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國家祕密”或“情報”。國家祕密根據《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包括絕密、機密、祕密三種密級。而情報則是國家祕密以外的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科技、軍事等方面尚未公開或者不宜公開的內部情況。這兩種形式法律予以同樣的保護。但由於情報的範圍不像國家祕密的範圍是由法律作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什麼是情報,要由國家有關機關根據具體案件作具體分析,從嚴掌握。既不能把所有未公開的內部情況,都列入“情報”範圍,從而擴大打擊面;同時也要注意與正常的、信息情報交流區別開。

國家的祕密對於國家安全來説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一切為了境外機構竊取國家祕密的行為必將受到嚴厲的懲罰,同時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只要存在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那麼就需要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來進行懲罰了,所以從法律規定來説的話,這是屬於行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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