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刑事案件有追訴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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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刑事案件有追訴時效嗎?
有追訴時效,但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不是固定的。
《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對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有哪些注意事項?
1、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追訴時效中斷,互不影響。
2、在牽連犯中,前面的犯罪行為會被後面的犯罪行為中斷而重新計算。
3、如果行為人先後犯兩罪,如果前罪已經到期,後罪沒有到期,則只追訴後罪即可。
三、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怎麼計算?
1、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2、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四、刑事案件超過追訴時效還能起訴嗎?
刑事案件超過追訴時效不能再起訴,刑事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見,雖然刑事案件有追訴時效,但是不同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都不一樣。有些性質特別惡劣的刑事案件,20年後檢察院認為必須追訴的,只要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準,仍然可以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超過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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