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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醉駕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醉駕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醉駕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醉酒駕駛適用於監外執行的條件是罪犯人有嚴重的疾病,是孕婦,生活不能自理,滿足這些條件的話是可以監外執行的。監外執行的話只不過是更換了一種服刑的方法,但是,在監外執行期間還是要接受當地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督的。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監外執行的條件並不是單純的針對醉酒駕駛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涉嫌醉駕的犯罪嫌疑不存在這以上這幾種狀況,當然還是該怎麼判刑就怎麼判,犯罪嫌疑人就不要天天琢磨着怎麼才能監外執行了,也不能通過自殘的這種方法試圖爭取監外執行。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該種犯罪危險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實際損害後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時,還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其他交通違法情況等情節。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我國的機動車上路駕駛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如果是機動車駕駛的人員在喝醉酒之後,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仍然開車上路的,此時就是屬於嚴重的違法的行為,在構成犯罪的情形下,是需要被予以刑事處罰的。

標籤: 醉駕 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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