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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少徵税款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徇私舞弊少徵税款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徇私舞弊少徵税款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徇私舞弊少徵税款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1、客體條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税收徵收管理制度和國家税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税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依法保障國家的税收,對於增加國家的綜合國力,加快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不僅納税義務人和納税單位應當按照税法履行税收的義務,税收機關也應當嚴格執行税收管理法,認真履行徵税的法定義務。違反這些法定義務,對應徵的税款不予徵收,或者低於應徵的税款額徵收,就會給國家税收造成直接損失。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税務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行為。主要表現為:

一是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利;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權,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二是必須有不徵,少徵應徵税款的行為。應徵税款(種類、數額)的確定應根據税法的具體規定進行。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税款的行為表現在税收徵管的各個環節中。如税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税申報、税款徵收(包括税款的繳納、退還、補繳和追徵、税收減免、應納税額的核定、納税擔保)以及税務檢查。税務工作人員只要在上述各個環節中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濫用徵管職權,搞虛假税務登記,塗改賬簿,偽造納税憑證,擅自減少應納税額等,都是徇私舞弊行為。本罪的行為方式屬於不作為的犯罪,“不徵”是不作為,“少徵”雖然徵收一部分,但還有一部分應當徵收的沒徵收,就未徵收的部分而言,“不徵”也是一種不作為。

三是不徵、少徵應徵税款的行為必須致使國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損失。

3、主體要件

構成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履行徵收税款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即税務機關工作人員,也就是指各級税務局,税務分局和税務所中代表國家依法負有向納税人或納税單位徵收税款義務並行使徵收税款職權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税務工作人員,明知自己不徵或少徵税款的行為,破壞了有關税收管理法規,會給國家税收造成嚴重損失,但仍然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過失不構成此罪,如果税務工作人員在税收徵管工作中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過失給國家税收造成損失,應按玩忽職守罪追究責任。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如何對本罪的構成沒有影響。

二、逃税罪數額巨大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逃税罪中"數額巨大"標準是一萬元以上。

(一)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構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構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税人在公安機構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徇私舞弊少徵税款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有逃税漏税的行為,逃税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的情形,可以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一定數額的罰金,如果只是逃税數額較大的情況,佔納税總額的10%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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