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如何判 法律 關注:1.47W次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如何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四條【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税款,致使國家税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標籤: 訴訟仲裁 少徵 徇私舞弊 治安管理 税款 不徵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7xw3j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