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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證司法鑑定有內容有哪些?

物證司法鑑定有內容有哪些?

物證司法鑑定有內容有哪些?

一、物證司法鑑定有內容有哪些?

1、法醫鑑定:鑑定的對象是活體、屍體、屍骨以及人體的各種分泌物、排泄物。法醫鑑定可以解決死亡原因、操作性質、致傷兇器、性機能、親子和血型問題等。

2、司法精神鑑定:主要對象是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時也可能是證人或原告人。通過鑑定,判斷是否有精神病,對確定案件性質以及量刑有重要意義。

3、 司法會計鑑定:鑑定對象是有關人員的財會賬目,是否存在虧損短缺,經管人員應負的責任。在貪污案、經濟詐騙中常被用到。

4、物證技術鑑定:利用物證技術專業知識所進行的一類鑑定,對發現線索揭露犯罪過程和犯罪事實有重要意義。

二、具體情況

物證司法鑑定是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和成果,對偵察活動中收集到的某些物證進行科學分析和鑑定,用以解釋和回答它們與案件或案件中的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也包括回答罪與非罪問題,提示事物真相,將偵察工作引向深入。

物證司法鑑定必須是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擔任鑑定工作;鑑定人員必須同案件無任何利害關係,必須由社會公認的權威機構或權威人士出具正式鑑定證書。以此保證鑑定結論的客觀、公正、正確、權威,從而為法庭和當事人接受。在偵察工作中物證鑑定的對象和內容是各種文書、痕跡及與案件有關並需要查明的物品。

痕跡鑑定既包括進行同一認定的形象痕跡,如指印、腳印、工具痕跡;物體斷離痕跡;也包括只能進行種類認定的各種微體物證,如毛髮、纖維、玻璃碎片、金屬屑、泥土等。物證鑑定中的文書,不是作為書證的文書,而是作為物證的文書。它們往往被作為犯罪手段,通過鑑定證明其是否由罪犯所為以及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以上就是司法鑑定中對物證的處理情況,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或者具備專門的司法鑑定資質的單位來進行處理,所形成的鑑定報告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可以作為訴訟案件中的證據來使用,具體情況下還應當結合訴訟案件的需要來處理。

標籤: 司法鑑定 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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