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傳喚是否屬於強制措施 強制措施 關注:1.14W次 治安傳喚不屬於行政強制措施。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如下:(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標籤: 治安 傳喚 刑事辯護 強制措施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shi/qiangzhicuoshi/o5x9z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