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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財產罰包括什麼內容?

單位犯罪財產罰包括什麼內容?

基本上只要是公司等主體所犯的罪肯定是涉及到市場的大規模經濟而必然會造成很嚴重的秩序破壞,而單位不像公民一樣能夠作為自由的主體可能對其採取各種處罰方式以達到最佳的效果而最多隻能採取財產罰,下面就讓小編告訴大家單位犯罪財產罰包括什麼內容?

單位犯罪財產罰包括什麼內容?

一、單位犯罪財產罰包括什麼內容?

單位涉嫌犯罪的,大多數為經濟犯罪,一般會對單位處以罰金,並沒收犯罪工具和犯罪所得

對單位的處罰方式:

(一)單位犯罪的兩罰制

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採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

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裏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引者注)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這裏所謂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就是指依照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2)在少數情況下,判處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個人犯受賄罪的,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在單位犯受賄罪的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刑罰遠輕於個人犯受賄罪的情況。

(二)單位犯罪的單罰制

刑法在某些情況下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單罰制,即只處罰自然人而不處罰單位。例如刑法第396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裏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但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不處罰單位。

對於單位來説價值最高的事物就是其所擁有的財產,所以將單位的財產剝奪作為一種處罰也是對單位最嚴厲的處罰,但是單位説到底還是由公民組成而可能會需要對主要負責的人進行其他處罰。

標籤: 單位 財產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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