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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從犯判決相關內容

搶劫罪從犯判決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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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團體犯罪的搶劫案中,一般都會有主犯和從犯兩種角色,起主要重要的主犯要對案件負主要責任,按照搶劫金額的大小來判決,那麼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從犯判決是否和主犯一樣呢?下面由本站小編來聊聊搶劫罪從犯判決的相關內容。

一、搶劫罪從犯如何判決?

如果犯罪分子被認定為從犯,應當比照搶劫罪量刑標準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相關法律條文補充:

搶劫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內容就是有關搶劫罪從犯判決的相關內容,從上文可知,搶劫罪從犯的判決應當按照搶劫罪量刑標準來衡量,按照罪行適當的從輕、減免處罰。從犯的社會危害性比主犯的要低,從犯還通過積極退贓和舉報他人立功的方式來減免處罰或申請緩刑。

標籤: 搶劫罪 從犯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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