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從事團體搶劫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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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從事團體搶劫怎麼判?
團伙搶劫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263條的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團伙搶劫是按總的搶劫數額的,不是按每個人得到的數額計算的。
二、搶劫罪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刑法》:
(1) 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 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槍”,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行為,是屬於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採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的方式威脅受害者奪取財物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到他人的財產利益,所以需要進行刑事處罰,團伙搶劫的需要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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