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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是公開進行的嗎?

仲裁裁決是公開進行的嗎?

一、仲裁裁決是公開進行的嗎?

仲裁裁決是公開進行的嗎?

《仲裁法》依規定仲裁的開庭審理原則的同時,又在第40條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這一規定進一步肯定了開庭審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以公開審理為例外。所謂不公開審理是指仲裁庭在審理案件時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羣眾旁聽,也不允許新聞記者採訪和報道。不公開審理的目的在於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祕密,維護當事人的商業信譽。然而仲裁最大的特點在於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所以《仲裁法》規定將當事人協議公開審理的,可以公開審理作為不公開審理原則的補充。即當事人協議公開審理時將允許仲裁審理對社會公開,允許羣眾旁聽,允許新聞記者採訪和報道。但涉及國家祕密的則不允許當事人協議公開,必須以不公開審理的方式進行審理。

二、仲裁時效

是指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利,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 仲裁分為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兩個大類。《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74條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三、商事仲裁時效

縱觀中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並未見涉及商事仲裁時效的特別規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條的規定,商事仲裁時效適用相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具體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於2008年5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我國的法律中規定了如果對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不服時也是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如果當事人發生民事糾紛的話,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的是可以提起上訴的,但是對仲裁結果不服是不可以上訴的。

標籤: 仲裁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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